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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委会:不会实行自动成为选民的措施
Last update: 02/04/2011
(布城2日马新社讯)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表示,选委会不打算实行让年满21岁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的措施,也不会将选民登记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,因这都抵触联邦宪法。
“联邦宪法第119项条文已阐明,不能让年满21岁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。”
他说,该条文已阐明,国民必须提出申请,申请日期就是该名申请者成为选民的日期。换句话说,国民不能自动成为选民,当满21岁时就交由他们去决定是否提出申请。
他昨日接受《马新社》与大马广播电视台专访时说,除非修订119条文,但这须获得下议院三分二的同意。
他透露,目前,全国有390万人符合成为选民,但他们还未提出申请。
阿都阿兹也说,若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措施,但没有强制选民必须投票,可以预见的就是选民的投票率将少于50%。
“我们不能错怪他们,他们会说登记成为选民与投票都属个人权力。我们不能强迫他们,但能向他们解释他们在法令下,身为国民都拥有的权力,这是比较好。”
他也说,根据119条文,年满21岁或以上者,不管住在国内的任何一个选区,都不会丧失登记成为选民的权力。
因此,他指出,选委会不会降低选民登记年龄,除非修改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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